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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工资标准 两年至少调1次
根据我国《最低工资规定》,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。 2012年,北京、四川、江西、陕西、深圳、山东、上海、天津、广西、宁夏、甘肃、山西、云南、重庆、江苏、新疆、福建、海南、青海、湖南、河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,较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所减少。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,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。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,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,2008年以来,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.6%。 对于2013年的工作,尹蔚民提出,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。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,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,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。同时,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,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。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,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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