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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“欠薪罪”标准:欠1人8000元即可入刑
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,今年5月13日,省高院已向全省法院印发实施了《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确定了河南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“数额较大”的具体标准,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标准: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,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。 为使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确定更科学、更具有可操作性,省高院经广泛征求意见,并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生活水平,进行深入调研论证,出台了上述《规定》。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确定,进一步增强了法律、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,有利于司法部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,从而更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 近年来,河南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,连续四次开展“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”,为2.3万余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.2亿余元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,全省法院已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。为进一步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,今年3月,省高院成立了“依法严惩欠薪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”,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加强常态化督察。今年4月,省高院与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,共同对从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省市县三级28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。河南法院力求通过一系列举措,加大司法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的刑事追究力度,从而更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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